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条件和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标准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来确定。具体来说,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去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再根据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已预缴税额与应纳税额之间的差额即为应退或应补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