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定义和背景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是指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的企业所应具备的资质。该资质标准于2006年9月1日施行,旨在加强对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资质的分类和等级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该标准已废止,最新标准为2015年1月1日起实行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申请和审批流程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活动的企业,均可申请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资质。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实行分级审批。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资质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及以下资质的审批。已具有设计或施工资质的企业,在取得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后,原有的相应同级别或低级别的设计或施工资质将被取消。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最高不超过二级。资质的具体要求和标准企业申请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取得《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原有的《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专项资质证书》、《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将被收回注销。新设立的企业只能申请二级资质,除对企业的净资产以及某些具体条件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