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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概述‌‌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制定的,旨在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依据。该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保安服务业发展的新情况和新特点进行修订,分为五个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保安员的职业等级划分‌保安员的职业等级划分为五个等级:‌五级/初级工(初级保安员)‌:具备基本的保安业务技能和知识。‌四级/中级工(中级保安员)‌:在初级工的基础上,具备更高级的技能和知识。‌三级/高级工(高级保安员)‌:具备高级技能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二级/技师(保安师)‌:在高级工的基础上,具备更高的技能和管理能力。‌一级/高级技师(高级保安师)‌:具备高级技能和管理能力,能够指导和管理团队。‌保安员的职业技能要求‌保安员需要具备以下职业技能:‌体能和自卫能力‌:初级保安员需要对体能、徒手攻防、捆绑等有严格的要求。‌观察和理解能力‌:需要具备一定的观察、理解、表达、判断、应变能力。‌沟通和控制能力‌: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指挥、协调及自控能力。‌保安员的申报条件‌申报保安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工作经验‌: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以上,或军队及武警部队退役义务兵。‌教育背景‌:普通高中、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或军队武警部队退役人员及公安机关各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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