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等级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中国法官等级分为四等十二级,具体为:首席大法官、大法官(一级、二级)、高级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法官等级的确认以法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审判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为依据,不同等级的法官由相应级别的法院院长批准。例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等级为首席大法官,大法官和一级、二级高级法官和最高人民法院其他法官的等级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及所辖法院的三级、四级高级法官和一级、二级法官以及高级人民法院其他法官的等级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批准,中级人民法院及其所辖法院的三级、四级、五级法官的等级由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