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 离婚财产分割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离婚财产分割的定义和法律依据离婚财产分割是指夫妻在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7条至第19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财产分割的方式和原则协议分割:以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分割方案为先,最大限度地尊重双方对私权事务的意思自治。协议作出后,男女双方在协议项下形成了具有给付内容的合同关系。判决分割:当男女双方无法通过协议解决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时,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定的原则和规范进行认定。判决分割以均等分割为一般原则,以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为补充原则。当夫妻一方对离婚存在过错,如存在重婚、虐待、遗弃等情况的,法院分割财产时,应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照顾,可适当多分给无过错方一些财产,或给予无过错方优先选择的权利。特殊情况下的财产分割处理在特殊情况下,如存在重婚、虐待、遗弃等情况的,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照顾。例如,无过错方可以适当多分得一些财产或享有优先选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