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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离婚程序

离婚协议书离婚程序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离婚协议书的基本概念和特征‌‌离婚协议书‌,也称登记离婚或自愿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并经过登记程序而解除。其特征包括:‌合意离婚‌:协议离婚的基础是双方自愿同意离婚。‌直接协议离婚‌:直接依据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即产生离婚的法律后果。‌调解达成协议‌:适用于双方经过调解达成离婚协议的情况。‌登记生效‌:协议离婚须进行登记方发生法律效力,解除婚姻关系。协议离婚的具体程序‌申请‌:双方自愿离婚的当事人需亲自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查。‌冷静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双方在冷静期内可以撤回申请。‌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的离婚协议进行审查,确认双方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登记(发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作为婚姻关系已合法解除的凭证。协议离婚的法律效力协议离婚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解除婚姻关系‌:离婚证是婚姻关系已合法解除的凭证。‌财产分割‌: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和债务的处理,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子女抚养‌: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安排,双方必须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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