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是为了规范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合法、公正、高效行使行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而制定的规定。该规定于2008年4月17日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并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公布。《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制定背景是为了增强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保证行政权力公正运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该规定通过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如扩大听证事项的范围、上调较大数额、较大价值标准等,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执法实际的需要。此外,该规定还涉及行政执法程序、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等方面,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例如,规定了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目的和原则、听证实施主体、听证范围等,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关于《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有效期,目前没有具体信息表明该规定有一个固定的有效期年限。该规定由湖南省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并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和更新,以适应法律和政策的变化。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虽然《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中没有直接提及这一制度,但从其内容和目的来看,可以推断出该规定旨在促进决策的透明度和责任性,这可能包括行政机关负责人的集体讨论过程。这种制度有助于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防止权力滥用,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