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程序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户口迁移程序包括不同迁移类型和所需材料。不同迁移类型的程序跨省迁移: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符合当地户口迁移政策的,公安机关应当为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凭《准予迁入证明》向拟迁出地公安机关申请迁出户口,公安机关应当为其办理户口迁出登记并签发《户口迁移证》。凭居民户口簿、《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到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登记。省内“一站式迁移”:符合居住地户口迁移政策的户籍居民可以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当场办理迁入手续,不需要提供《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市内迁移:所内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所间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再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最后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跨区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直系亲属投靠迁入: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含岳父母、公婆)及子女的配偶、子女,可申请直系亲属投靠户口迁移。不同迁移类型所需材料跨省迁移: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市内迁移: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购房后户口迁移:身份证、原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如果房屋产权证是抵押状态,可以去行政服务中心用自助终端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