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科诊所开办条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开设牙科诊所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人员条件: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且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需增加1名口腔医师。设有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人员。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每增设3台治疗台,增加1名注册护士。房屋条件:设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设2台以上时,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诊室中每台治疗台的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房屋布局需符合卫生学标准。设备条件:至少有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基本设备包括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等。急救设备包括氧气瓶、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等。每台治疗台单元设备包括牙科治疗椅、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吸唾装置等。审批流程:向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准备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提交设置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发放《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凭批准书到工商部门办理名称核准和登记。提交《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及所需材料。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