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稳定住所非户籍人员可落户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可以
在南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的非户籍人员可以直接办理落户。根据南京市公安局印发的《关于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有关事项的通知》,这一政策适用于南京市城镇地区,旨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适用对象和条件适用对象:在南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取得合法产权住房)的人员,可以申请本人户口迁入该住房。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也可以申请办理户口随迁。房屋产权:房屋产权为两人及以上人员共有的,需经所有产权人协商一致确定其中一人申请立户迁入,同时可以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办理户口随迁,其他共有产权人不再适用该通知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在申请落户时需要随监护人一并迁入。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户口迁移应当本人到场申请,提交入户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申请随迁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根据投靠落户情形一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仅指登记为住宅用途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如果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不能反映出住宅用途,还需要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其他相关信息省内户籍居民:在提交落户申请时,可以使用“苏证通”APP上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网上功能凭证替代实体证件。经公安机关审批准予迁入后,需要携带居民户口簿原件办理落户手续。一站式办理:申请人可以通过“省内一站式”“跨省通办”办理户口迁移,即申请人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迁入地、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无需前往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这一政策的实施有助于吸引人才和促进城市发展,同时也方便了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南京定居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