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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是2003年7月1日实施的中国国家标准,归口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该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污染物限值,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染物排放管理。‌标准分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三个级别:‌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适用于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二级标准‌:适用于出水排入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的污水处理厂。‌三级标准‌:适用于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以便分期达到更为严格的二级标准。实施目的该标准的实施旨在促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加强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和污水资源化利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