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根签证的基本知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什么是“申根签证”?
这是指基于申根协议的规定而签发的签证。这项协议得名于其诞生地—卢森堡的申根。它规定了成员国的单一签证政策,而签署并实施这项协议的国家便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申根国家”。
根据申根协议,一个申根成员国签发的签证,在所有其它成员国也被视作有效,可以无需另外申请签证而前往。申根成员国取消内部边界的常规边境检查,但保留进行抽查或者必要时短期恢复常规边境检查的权利。
是否一定要从签发签证的国家进入/离开申根区?可以只去其它申根国家而不去签发签证的国家吗?
持一个申根国家签发的申根签证,原则上可以在任意一个申根国家出入境(这也与“必须向主要停留国而非第一入境国申请签证”的要求相协调)。但是也时有持A国的申根签证在B申根国入境时遭遇边检严格盘问或阻挠的报导,特别是当签证持有人无法提供将前往签证签发国的可信证明时。
申请签证时提交的行程一般情况下不具法律上的约束力,所以实际行程中不去签发签证的国家原则上没有问题。但是不排除再次向该国申请签证时遭遇麻烦的可能性,因为如果实际行程根本性偏离原先的安排,可能导致签证官员对申请人的可信度产生怀疑。
常见的申根签证种类有哪些?
C类(Type C):最常见的短期申根签证,允许有效期内一次、两次或多次入境。通常发放给出于旅游、探亲、访问、商务等目的需要短期在申根国家停留的人员。
D类(Type D):又称为national visa。顾名思义,持此类签证者原则上只允许进入签证中注明的国家,签证上的valid for一栏中标注的也不是“申根国家”字样,而是相应的允许进入国家的名称或简写。持此类签证者通常可以于入境之前从另一个申根国家(于5日之内)过境(签证的valid for一栏相应标注“+ 1 transit ”)。
D+C类(Type D+C):此类签证结合了C类和D类的基本特征,一方面属于单个国家的签证,同时也可以进入其它申根国家。
B类(Type B):过境签证。
哪些国家属于“申根国家”?马代专家
目前正式实施申根协议的国家有25个: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和瑞士。
下列国家因为与申根邻国没有边境检查,也可以凭申根签证不受限制地出入:安道尔、梵蒂冈、圣马力诺、摩纳哥和列支敦士登。从申根国家进入上述国家也不视为离开申根区域。(请注意:安道尔与相邻的法国和西班牙仍有理论上的正常边检。从法国或西班牙进入安道尔意味着离开申根区。所以,必须持有有效的多次申根签证才能再次回到申根区域!)
申请申根签证的原则是什么?
如果申请人(根据申请签证时提交的行程证明资料)只前往某一个特定的申根国家,必须向该国的驻外机构申请签证;如果申请人根据提交的行程要在多个申根国家逗留,原则上必须向停留时间最久的申根国家(主要停留国/Main destination)的驻华使领馆申请签证;理论上只有在无法确定主要停留国家的情况下(在两个申根国家停留的时间一样长),可以申请第一入境国家的签证。根据网友普遍的签证经验,向主要停留国申请签证这一点非常重要。向非主要停留国提交的签证申请往往会被直接拒绝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