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百科问答

非常任理事国

非常任理事国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联合国非常任理事国是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的安理会成员国,共10个,任期2年,每年改选5个,不得连任。非常任理事国在实质问题上没有否决权,与常任理事国共同担负着维持国际安全的主要责任,包括促进和平解决国际及地区争端、制定应对威胁和平及侵略行为的办法、起草报告等。‌历届非常任理事国包括:2024年至2025年:‌阿尔及利亚、‌厄瓜多尔、‌圭亚那、‌日本、‌马耳他、‌莫桑比克、韩国、‌塞拉利昂、斯洛文尼亚、瑞士。‌2023年至2024年:莫桑比克、日本、瑞士、马耳他、厄瓜多尔。‌2022年至2023年:阿尔巴尼亚、巴西、‌加纳、加蓬、阿联酋。2021年至2022年:阿尔及利亚、‌贝宁、巴西、‌菲律宾、罗马尼亚。‌非常任理事国的权利包括调查任何引起国际争端或摩擦的情况,并提出解决这些争端的方式或办法。它们在安理会有常驻代表,并在安理会定期会议时可派特别代表与会,与常任理事国共同制定安理会议事规则,包括推选主席的方法。以下视频将进一步解释联合国非常任理事国的相关内容:

非常任理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