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所承担的义务,导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这一责任主要发生在合同尚未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该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一方缔约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缔约人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在于,前者发生在合同尚未有效成立时,包括合同未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而后者则发生在合同履行阶段。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基于《民法典》的规定,旨在弥补或补偿缔约过失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损害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