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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档,它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包括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书写过程中应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病历书写应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使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经过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注明修改日期和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为了更深入了解病历书写的基本规范,可以观看相关视频教程,它们提供了直观的教学和实例演示,帮助理解并掌握病历书写的技巧和要点: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