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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2015年6月1日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于2015年6月1日正式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保障居民合法权益,完善居住服务,加强人口管理,促进人口信息化建设。‌规定了居住登记及居住证的申领、发放、使用等相关管理与服务活动。明确了公安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在居住证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规定了居住证制度的统一要求、规范管理、便捷服务和依法保护原则。规定了居住登记信息的申报义务人和申报流程。‌申请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时间连续满十二个月,并且在特区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对于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申请前需要在深圳公安官网完成居住信息登记申报。‌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