堕民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堕民是指在元明清时期在浙江境内受歧视的一部分平民,因这类人从事的职业为人所轻贱,被排斥在“士农工商”之外。堕民的起源有多种说法,一种说法是他们是南宋首领焦光瓒的部下,因为不战而降,被世人所不齿,从而被贬为堕民;另一种说法是元代灭宋之后的战俘后代;还有说法是明太祖灭元之后的蒙古贵族被贬为堕民等。堕民在历史上遭受了严重的社会歧视,他们不得与一般平民通婚,不得参与科举,多从事婚丧喜庆的杂役等职业。直到晚清时期,随着社会的变化和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堕民的社会地位才逐渐得到改善。堕民文化是我国历史上一个比较特殊的社会现象,由于堕民的生活,从而形成了一种独特的堕民文化,在浙东的民俗文化中留有深刻的痕迹。例如,堕民在服饰、信仰以及职业等方面都有着自己独特的传统和习俗。总的来说,堕民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经历了长期的社会歧视和压迫,但也在这种环境下形成了独特的堕民文化。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堕民的社会地位逐渐得到改善,但他们的历史和文化仍然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