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商誉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负商誉是指购买企业的投资成本低于被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这种差额的出现通常是因为被并企业存在一些账面上未能明确的不利因素,如经营不善、社会影响不良或预期利润下降等,导致合并双方的成交价格低于被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在会计处理上,负商誉可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这是因为负商誉的产生通常代表了一次廉价的交易,它代表了本期资本交易中的利得,因此应当在并购日当即确认为收益,计入当期损益表。这种处理方法的优点在于它真实地反映了购入的各项资产价值,使之符合资产的定义,体现了客观性原则,并受到国际会计准则的普遍推崇。然而,这种方法没有考虑到负商誉对未来收益的影响,可能导致收益波动巨大,且有失配比原则。另一种会计处理方法是将负商誉确定为递延收益,这种方法考虑到被收购企业存在隐性的不利因素,将导致未来盈利能力的下降,而负商誉正是对并购企业的一种补偿。然而,这种方法在摊销过程中可能导致企业收益无故增加,增加了企业的赋税压力,因此有失相关性原则。在国际上,负商誉的英文表达为“Negative Goodwill”。关于负商誉的具体数值,如果提到负商誉50正商誉70,这可能指的是在某次并购交易中,负商誉的金额为50单位(具体单位需根据上下文确定,如元、百万等),而正商誉的金额为70单位。这些数值反映了并购交易中资产与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实际交易价格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