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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监事会议事规则是规范监事会运作的重要文件,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事会依法设立,并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不受侵犯。监事会由一定数量的监事组成,通常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检查公司的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及时召集和主持。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时,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会议事规则还规定了会议的召集和主持方式,通常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会议。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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