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军舰艇命名规则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中国海军舰艇的命名规则遵循一定的条例和原则,旨在确保舰艇命名的清晰、易于记忆,并具有象征意义。以下是具体的命名规则:巡洋舰和两栖攻击舰及以上级别的舰艇以省和直辖市名命名,例如中国第二艘航母命名为山东舰,第一艘航母则命名为辽宁舰。驱逐舰以“大、中城市”命名,如舷号为168的“广州”号导弹驱逐舰。护卫舰以“中、小城市”或“县”命名,例如“东莞”号护卫舰。综合补给舰以“湖泊”命名,如“千岛湖”号补给舰。弹道导弹核潜艇以“长征”加序号命名,如“长征”6号。攻击型核潜艇也是以“长征”加序号命名,如“长征”4号。常规导弹潜艇以“远征”加序号命名,如“远征”23号。常规鱼雷潜艇以“长城”加序号命名,如“长城”18号。扫雷舰以“州”或“县”命名,如“鹤山”号、“霍邱”号扫雷舰。猎潜艇、护卫艇以“县”命名,如“南海”号、“番禺”号护卫艇。船坞登陆舰、坦克登陆舰以“山”命名,如“井冈山”号登陆舰。步兵登陆舰以“河”命名,如“黄河”号登陆舰。训练舰、武器试验舰以人名命名,如“郑和”号远洋综合训练舰。辅助舰船以所在海区和性质的名称(如“南运”、“东拖”、“北油”、“东标”等),再加序号命名。此外,海军舰艇命名的原则还包括:区别于国际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舰艇命名;区别于国内地方船名;条理性强,便于记忆;字音清楚,不易相互混淆;名称响亮,有意义,能够体现祖国的尊严,表现出中国的悠久历史和文化;能够经得起历史的考验,使用长久,在相当长时间内,能够满足装备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