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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文件

三定文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

‌三定文件,即“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规定,是对各部门各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等内容进行确定的一种规范性文件。这一概念产生于1988年的机构改革,当时由‌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名为“xxx‘三定’方案”。三定文件的主要目的是明确部门职能定位、规范部门权力运行、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确保各部门在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方面有明确的基本依据。三定文件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增设机构、变相增设机构或者提高机构规格、挤占挪用基层编制等。‌三定文件的内容包括:部门(单位)的名称、设立依据、隶属关系、机构性质和规格等。部门(单位)的主要职责,即部门的主要职能和相应承担的责任。内设机构,即核定部门(单位)内设机构的设置和具体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即核定部门(单位)的机关编制数、部门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其他事项,如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部门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等。附则,即明确“三定”规定的解释、调整、施行日期等。‌三定文件的制定和实施办法包括启动和起草阶段,修订的条件和程序,以及执行和监督的具体要求。经批准发布的部门(单位)“三定”规定是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对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以及与其他部门(单位)职责分工等的调整,均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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