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程序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起诉离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阶段:起诉阶段: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并进行审查。经审查,如果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和要求,人民法院将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否则,将退回原告的文件及材料,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答辩阶段: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被告自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如果被告在规定时间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将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被告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辩的,可以请求延期,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后延期。开庭审理阶段: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开庭时,双方均可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于家暴情况,如果证据充分,法院可能会加速处理案件,特别是当家暴构成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时(如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法院可能会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