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是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归口,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该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标准实施日期为1998年1月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执行。此外,还有针对不同行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如城镇污水处理厂、肉类加工工业、畜禽养殖业、味精工业、啤酒工业、医疗机构、电镀、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中药类制药工业等,这些标准旨在控制水污染,保护环境,确保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