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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选举法

村民选举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村民选举法主要规定了村民选举的基本原则和操作流程,确保选举的公正性和透明性。以下是关于村民选举的一些关键信息:选举原则:公正选举要求在参选、投票、竞选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均实现公正,禁止权力干涉、舞弊贿选、霸选骗选、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篡改选票、违法操作、违规竞选、违法拉票、操纵选举等违法或不正当行为。公开选举原则要求选举全过程必须公开透明,接受选民和观察员的监督,特别要做到公开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投票方式:所有投票均为无记名投票,确保选民的投票隐私。选举经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由村民委员会从村公库支出,具体数额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对于选举经费支出确有困难的村,乡镇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助。村民会议:村民会议是全村最高权力机构,包括全体村民会议和户代表会议两种组织形式。全体村民会议由本村年满18周岁的村民参加,户代表会议由本村年满18周岁的户代表参加。选民条件: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举程序:选举前应对符合条件的村民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并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选举机构:村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五至九人组成,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通过这些规定,村民选举法旨在保障村民能够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确保村委会成员的产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村民。‌

村民选举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