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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常识

离婚常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离婚的基本原则和法律规定离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旨在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1条,婚姻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制度。离婚的基本原则包括婚姻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和保护弱势群体原则。‌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区别和条件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省时且经济,但要求较为严格,双方必须就离婚意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如果双方无法就这些问题达成一致,则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一方或双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相对较为费时费力,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这是必经的一步。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协议离婚设有“离婚冷静期”,即在申请离婚登记后30天内,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申请,如果期限届满后未申请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申请。‌常见的离婚问题和注意事项在离婚过程中,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能导致法律后果。例如,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外,法律明确规定了准予离婚的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权利和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抚养问题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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