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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基金标准

房屋维修基金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房屋维修基金的标准根据地区和房屋类型有所不同。商品住宅和非住宅的业主需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对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情况,业主需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售房单位则需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此外,房屋维修基金的缴纳比例和方式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因此,如果您想了解瑞安市具体的房屋维修基金标准,建议直接咨询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查看相关官方公告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房屋维修基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