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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179条

民诉法179条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内容涉及‌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可以另行起诉。此外,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的送达导致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视为撤销。‌第一百七十九条还规定了人民法院在依照本章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可以另行起诉。这一规定确保了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民诉法第187条涉及的是法院调解的相关内容,即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时,可以进行诉讼内调解。这种调解通常包括法院调解、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等方式,旨在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民诉法17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