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机关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行政处罚机关,即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以及其他违法行为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这些机关或组织可以是行政机关本身,也可以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行政处罚机关不能是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下设机构。行政处罚的实施应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例如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此外,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包括陈述和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等。在特定情况下,如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但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当行政处罚机关因管辖权产生争议时,必须经过协商解决。此外,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