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碰瓷是一种社会现象,原属北京方言,泛指一些投机取巧、敲诈勒索的行为。它指的是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这种现象不仅包括故意和机动车辆相撞、骗取赔偿的行为,还包括在古玩业中,个别不法之徒在摊位上摆卖古董时,常常别有用心地把易碎裂的瓷器往路中央摆放,专等路人不小心碰坏,他们便可以借机讹诈的行为。为了依法惩治“碰瓷”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对“碰瓷”进行了定义,并揭露了“碰瓷”犯罪的主要手段方法,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指引。实践中,“碰瓷”实施犯罪的方式多样、手法繁多,有的不法分子通过“设局”制造或者捏造他人对其人身、财产造成损害来实施;有的通过自伤、造成同伙受伤或者利用自身原有损伤,诬告系被害人所致来实施;有的故意伪造或者制造交通事故,或者利用被害人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害怕被查处的心理来实施;有的在“碰瓷”行为被识破后,直接对被害人实施抢劫、抢夺、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此外,“碰瓷”行为还被分为两类:一类是诈骗类,即制造假象,采取欺骗、蒙蔽手段诱使被害人上当,从而获取财物的情形,其突出特点是“骗”,主要涉及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虚假诉讼罪;另一类是敲诈勒索类,即不仅制造假象,而且对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以实施轻微暴力、软暴力或者以揭露其违法违规行为、隐私、扬言侵害相要挟,从而获取财物,其突出特点是“敲诈”,主要涉及敲诈勒索罪。这些分类和定义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有助于打击和预防“碰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