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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庇护

政治庇护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政治庇护是指国家对因政治原因受到其本国通缉或追诉的外国人,允许其入境、居留并予以保护,同时拒绝其本国政府引渡要求的行为。这一概念源于‌国际法,国家在国际法上有给予个人以庇护的权利,个人可以申请庇护,但最终是否给予庇护由被申请国家决定。政治庇护的对象通常限定在因政治原因请求避难的外国人,而不包括犯有破坏和平罪、战争罪或危害人类罪的人。历史上,政治庇护是一种保护因政治或宗教信仰不同而被迫害的人的措施,可能发生在教堂或其他国家中。例如,1967年12月14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领土庇护宣言》认为,对个人予以庇护是国家“行使主权”,庇护之给予有无理由,应由给予庇护之国酌定之。在中国,政治庇护的法律规定经历了多次演变。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对于因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此后,1975年、1978年和1982年的宪法也有类似规定。这些规定明确了外国人因政治原因请求避难的情况,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保护措施。在‌美国,申请政治庇护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申请人必须是因为政治原因而受到迫害或生命受到威胁,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面临迫害或威胁,且必须用尽所有本国国内的避难途径但未获得庇护的情况下,方可申请美国政治庇护。‌总的来说,政治庇护是一种国际法律机制,旨在保护因政治原因受到迫害的外国人,确保他们能在请求国获得安全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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