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
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主要包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这些价值观体现了人民警察的精神核心和职业操守,是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和行为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忠诚是人民警察精神的核心,要求人民警察永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这是人民警察的首要政治义务和灵魂所在。为民是人民警察价值观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强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视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与人民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实现人民的尊严、自由、需要、目的、幸福和发展。公正要求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秉公执法办事,维护公平正义,确保执法结果公正,这是衡量人民警察执法效果的根本标准。廉洁要求人民警察时刻注意拒腐防变,在工作和生活中做到廉洁、清明,这是人民警察职业操守的体现。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最初由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在2011年10月19日首次提出,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内容,并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和各部门、各警种广泛开展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激发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这些价值观既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共性要求,又反映人民警察的特殊使命和职业特点,是公安机关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过程中形成的思想共识和精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