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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是为了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中的作用,促进司法公正而制定的规定。该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自2015年9月16日起施行,共包含49条具体规定。这些规定旨在尊重律师,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确保律师的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等得到依法保障,包括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同时,规定了办案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办案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其有权申请法律援助,并按照相关规定向法律援助机构转交申请材料。‌此外,为了方便律师办理立案、会见、阅卷、参与庭审、申请执行等事务,办案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诉讼服务中心、立案或受案场所、律师会见室、阅卷室,并探索建立网络信息系统和律师服务平台,提高案件办理效率。这些措施旨在为律师提供便利,确保他们能够有效地履行职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目前,《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仍然现行有效,并且可以通过相关官方渠道获取其PDF版本,以便于学习和参考。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