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计算基数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加班费计算基数是指用于计算加班费的基准工资数额,这个基数通常基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数额,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际工资包括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但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确定加班费计算基数时,还需要考虑以下几点:劳动合同约定: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资数额,应当以此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际工资: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日/小时平均工资: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每月工作时间为21.75天和174小时进行折算。当月奖金:劳动者的当月奖金具有“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性质的,属于工资组成部分,应将这两部分合计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计件单价:对于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应当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总之,加班费计算基数的确定需要遵循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