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乡镇卫生院的建设标准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床位规模、建筑面积、科室设置、设备配置等。以下是一些关键的建设标准:床位规模:乡镇卫生院的床位规模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服务半径、交通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一般乡镇卫生院的床位规模宜控制在21至50张之间。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床位规模应综合考虑服务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宜设置在50张至99张之间。建筑面积:乡镇卫生院的建筑面积应满足其功能需求。一般卫生院的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中心卫生院则不少于600平方米。业务用房的建筑面积根据每床位55至60平方米核定,且不包括职工生活用房。科室设置:乡镇卫生院应设置公共卫生科、临床科室、医技科室等。公共卫生科包括预防接种门诊、儿童保健门诊、孕产妇保健门诊等;临床科室包括全科住院病房、中医科、全科门诊等;医技科室包括药房、检验科、影像科(放射、B超)、心电图室、消毒供应室等。设备配置:乡镇卫生院应配备基本的医疗设备,包括心电图机、B超、X光机等,以满足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需求。此外,还应提供血常规、尿常规、便常规等基本检验检查服务。中医馆设置:为满足中医药服务需求,乡镇卫生院应独立设置中医馆,包括中医诊室、中医治疗室等,使用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中药房应在中医馆内独立设置,使用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并储备不少于300种的中药饮片。综上所述,乡镇卫生院的建设标准涵盖了从床位规模到设备配置的多个方面,旨在提升农村地区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满足当地居民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