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送达平台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电子送达平台是一种通过电子信息化的方式,如送达平台、通讯账号(电话、微信、电子邮箱等),将案件相关文书送达给受送达人的系统。这种送达方式需要受送达人的同意,并且自2021年12月24日起,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也被纳入电子送达的适用范围。电子送达平台的实施不仅提高了送达效率,还降低了成本,使得诉讼过程更加便捷和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文书与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传统方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此外,电子送达平台支持多种文书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以及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答辩状等诉讼材料。总的来说,电子送达平台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了诉讼文书的快速、低成本、高效率的送达,是智慧法院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