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由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定并颁布的国家标准,旨在控制锅炉污染物排放,防治大气污染。该标准适用于燃煤、燃油、燃气和燃生物质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等,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标准自2001年11月12日颁布,2002年1月1日起实施,并经过多次修订,最新的标准号为GB 13271-2014。该标准适用于在用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锅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对于燃油燃气锅炉,该标准规定了基准含氧量,以确保在特定条件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此外,标准还引用了其他相关文件,如GB 5468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等,以确保监测和测试方法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广东省还制定了地方标准DB 44/765-2019,该标准规定了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汞及其化合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烟气黑度限值,适用于广东省内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总之,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了保护环境、防治污染而制定的法规,旨在通过控制锅炉的污染物排放来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