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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职责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召集并主持‌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管理规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相关问题。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社区建设工作。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组织和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根据业主大会授权在金融机构开设专项维修资金和业主大会专户,并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定期公布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性收支情况。此外,业主委员会还应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得默许、纵容、授意亲友利用业委会的名义谋取私利,坚持热情服务方针,正确对待业主的不同意见和申诉,做到公正、客观、热情。业委会应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会议作出的决定须经全体委员人数过半数以上同意,并应当认真做好书面记录,由出席会议的业委会委员签字。‌

业主委员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