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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点符号用法

标点符号用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标点符号是书面上用于标明句读和语气的符号,是书面语的组成部分,用来表示停顿、语气以及词语的性质和作用。标点符号包括标号和点号,其中标号具有标明作用,包括引号、括号、破折号、省略号、着重号、连接号、间隔号、书名号、专名号、分隔号等;点号包括句号、问号、感叹号等,用于表示不同的语气和停顿。‌句号是用于句子末尾,表示陈述语气的标点符号,形式为“。”,用于句子末尾,表示一句话完了之后的停顿。问号是用于句子末尾,表示疑问语气的标点符号,形式为“?”,用于疑问句的末尾。感叹号是用于句子末尾,表示感叹语气的标点符号,形式为“!”,用于感叹句的末尾。‌此外,逗号、顿号、分号、冒号等标点符号也有各自特定的用法和位置,例如逗号用于句子内部的停顿,顿号用于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分号用于复句内部并列分句之间的停顿,冒号用于提示下文或总结上文。‌在公文写作中,标点符号的使用也有特殊的规定和要求,例如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公文标题中出现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时要加书名号;主送机关之间用顿号或逗号分隔等。‌总之,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对于提高文字表达效果和避免歧义非常重要。

标点符号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