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如下: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必须是法人等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则具有广泛性,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包括法人与法人之间、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法律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确立的是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需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劳务合同确立的是劳务关系,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只体现财产关系,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工作内容和风险承担: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使用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在用人单位的组织和指挥下工作,劳动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中,劳务提供者一般使用自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务活动,风险承担依据双方约定。报酬和福利:劳动合同中,除了劳动报酬外,劳动者还享有社会保险、福利等待遇。劳务合同中,劳动者一般只获得劳务报酬,不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法律干预强度: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极强的法定性,国家法律干预强度很大。劳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对劳务报酬等各项条款均可自行协商,法律干预强度较小。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时,劳动者需提前申请或通知,企业解除时需给予劳动者相应赔偿。劳务合同可随时协商解除,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条件解除,无需提前通知。法律保护: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劳务合同适用于《民法典》和其他民事法律。综上所述,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在主体、法律关系、工作内容和风险承担、报酬和福利、法律干预强度、合同解除以及法律保护等方面存在显著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