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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办法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监督检查等环节,具体介绍如下:申请条件:设立养老机构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有符合规定的机构名称、住所、章程和管理制度;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床位数在10张以上;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材料:申请设立养老机构时,需要提交包括设立申请书、申请人及拟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和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审查意见、服务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等。‌办理程序:办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核和审批等步骤。申请人需向养老机构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交所需材料,民政部门在收到完整申请后进行审查,包括书面审查和实地查验,确认所有条件和材料符合要求后,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这些规定确保了养老机构的设立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旨在促进养老服务的健康发展,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