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抚是几品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巡抚在明清时期的官制中,一般为从二品,但加兵部侍郎衔者可为正二品。巡抚,官名,别称抚军、抚台,是中国古代地方军政长官。巡抚最早出现于南北朝时期,明代洪武年间也出现了“巡抚”之名,并萌芽于永乐年间,初创于宣德、正统时期,逐步发展于景泰至正德时期,到嘉靖年间基本确立。清代沿袭明制,并对辖区进行了调整。巡抚作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掌本省军政、民政、吏治、刑狱、关税、漕政等。其权力虽大,但清代有总督为地方最高长官,巡抚需受其节制。此外,巡抚的任用多为大臣会推后,再由天子任命。在清代,巡抚的品级虽为从二品,但因其职责重大,实际地位与权力往往超过其品级所限。同时,巡抚的品级也会因其所加衔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如加兵部侍郎衔者即为正二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