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宣传日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2月4日
法律宣传日,也被称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每年的12月4日。这一天不仅是国家宪法日,而且标志着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该日期的选择是为了进一步在广大干部群众中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观念、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观念、公民权力和义务对等的观念、依法治国的观念和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观念。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现行宪法通过、公布、施行日期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以立法形式设立,旨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此外,法律宣传日还涉及到具体的法律实践活动,如民法典宣传日等,这些活动旨在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和法治宣传工作,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例如,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等部门联合开展的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摆放法律宣传单等形式,吸引群众驻足观看,并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从而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综上所述,法律宣传日不仅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教育日,也是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和法治意识的关键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