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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人

地役权人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地役权人,也称为需役地人,是指在法律关系中,根据合同约定有权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一方当事人。地役权人的权利主要包括:积极权利:包括对供役地的利用权,这种利用权可以是占有状态的利用(如在他人土地上建设并维持水渠)或非占有状态的利用(如在他人土地上通行)。消极权利:限制或禁止供役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供役地上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如禁止妨碍通风、采光或工程作业等。地役权人在行使权利时,应当尊重供役地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尽可能避免损害的发生。如果因行使地役权而不得不造成损害,应本着公平原则给予适当的补偿。此外,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地役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