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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撤诉处理

按撤诉处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按‌撤诉处理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原告虽然没有明确提出撤诉申请,但因其特定行为被‌法院视为放弃了诉讼权利,法院据此决定注销案件,不再继续审理的一种程序。这些特定行为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原告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或者在法院通知预交后仍不交纳,以及申请缓交、减交、免交未获法院批准的情况下仍不交纳诉讼费用。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此外,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