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小企业会计准则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1年10月18日发布的,旨在规范小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该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不适用于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以及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小企业会计准则分为总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外币业务、财务报表、附则等10章90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财政部2004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区别在于适用范围和会计科目的设置。《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经营规模较小、不对外筹集资金的小企业,而《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包括小企业在内的大多数企业。在会计科目设置上,《小企业会计准则》比《企业会计准则》少设了25个一级科目。此外,《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而在财产清查中发生的资产盘盈或盘亏直接进行处理,而《企业会计准则》则需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关于小企业会计准则是针对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它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小企业,不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关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设置该科目,因此在处理补交上年度税款等问题时,需要采用不同于《企业会计准则》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