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方获得利益:这要求存在一方因为某种事实而增加了财产总额,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如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失)和财产的消极增加(如本应支出的费用没有支出,实际上等于增加了财产)。他方受有损失:这意味着因为某种事实,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包括财产的积极减少(如现存财产的减少)和财产的消极减少(如财产本应增加而未能增加)。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即一方受损是他方获利所致。这种因果关系不要求损失与利益同时发生,也不要求二者的范围或表现形式相同。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即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如果获得利益有法律上的依据,即使相对人受有损失,也不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一种法律事实,是债的发生根据,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在不当得利发生后,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体现在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关系形成后,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有返还基于不当得利获取的利益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享有请求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