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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青岛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包括:具有市区常住户口:申请人中至少一人需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并且至少达到5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能超过上一年度的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能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家庭财产(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等)不能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引进人才及从事城市一线基础公共服务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对于引进的人才以及从事公交、环卫、快递、家政等城市一线基础公共服务的人员,不受上述户籍限制。‌已享受过政策性住房的申请人需腾退原住房:已经享受过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的申请人,需要按规定腾退原政策性住房后才能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经济适用房所需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房产状况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以及房产状况证明等材料。‌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青岛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家庭住房和财产申报表》等。‌

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