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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补偿金

竞业限制补偿金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劳动者因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而从用人单位获得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发放和相关规定如下:发放时间:竞业限制补偿金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予支付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有约定,则从其约定。如果用人单位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试用期离职竞业限制补偿标准:对于试用期离职的情况,如果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是否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则应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在职期间发放: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并非必须给予经济补偿金,这取决于具体的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的约定。‌以下视频将进一步解释竞业限制补偿金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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