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着装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着装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服装类型:司法所工作人员需要穿着统一的制式服装,包括但不限于短袖夏执勤服、长袖制式衬衣、春秋执勤服、冬执勤服、常服、作训服和多功能大衣等。着装规范:在工作期间,必须规范着装,保持警容风纪,穿着整洁,配套穿着,不得混穿便装。应严格按照规定佩戴肩章、胸牌,不得佩戴与工作无关的标志。此外,着装时应保持姿态端正,精神饱满,不得有打闹、高声喧哗等不当行为。特殊要求:男性司法警察在着装时需戴大檐帽,女性则戴翻檐帽。在执行任务时,如果需要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执行任务,他们的服装季节和款式应保持一致。通过这些规定,旨在树立司法行政队伍的良好形象,提高工作效率,并增强公众对司法公正性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