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内容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 该法律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最新版本为2018年12月29日修正版。《义务教育法》的主要条款包括: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义务教育,不收学费和杂费。教育经费保障: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教育资源分配: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学生权利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此外,《义务教育法》还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在教育实施中的具体职责和管理体制,包括教育督导、学生入学年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等具体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旨在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享受到公平而高质量的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和国家竞争力。